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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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职责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

科技处是学校的科技主管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科技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范围是:

1. 根据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和学校科技发展的目标、任务,起草编制全校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落实,并检查落实情况。

2. 组织协调和督促各学院、系、部实施年度科技计划,定期调研、检查计划的实行情况,年终进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科技工作经验。

3. 紧密围绕教学这个中心点,积极为广大教师争取高层次项目,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配合教务部门为科研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条件和措施。

4. 组织、监督做好科技项目的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经费管理、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5. 负责制订、修订科技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不断创新科技管理工作。

6. 负责全校科技工作会、学术报告会、学术交流会、加入相关专业或科普类学会、协会的组织申报及对外联络工作。

7. 协助国际合作处做好聘请外国专家来校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工作。

8. 负责全校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交流的宣传、报道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展览工作。

9. 负责搞好对内对外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项工作,发挥人才技术优势,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社会科技进步。

10. 负责加强纵、横向联系,掌握社会科技进步动态,及时确定调整科学研究方向,拓宽研究领域,扩大项目来源,不断提高学校科学研究、开发水平,为区域经济建设和企业技术进步做好服务工作。

11. 负责科研设备的增添、更新、借调、报废、报损等审查工作。

12.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术梯队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及指导大学生科技活动等项工作。

13. 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14. 负责校内各单位成立或撤消科研所(研究室)的审核、呈报,以及研究所的业务指导工作。

15. 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科技保密工作,以及本处安全保卫、防火、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工作。

16.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