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2000〕 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部属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了对1984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修定工作。
现将修定后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部高教司。
附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