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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