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经费使用“包干制”
操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科技厅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环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学校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的项目经费,坚持充分放权、优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信任广大科研人员,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和获得感,确保改革红利真正用于优化科研环境中,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的落实到位。
一、操作职权及风险防控
(一)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职权概述
经费到账后,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区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不再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等方面内容。经费支出不再设置科目比例限制。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厉行勤俭节约,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此项职权的责任主体是项目负责人。
此项职权的风险防控的重点:
1.经费是否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2.严格履行外拨经费审批,避免科研经费流失。
3.避免项目经费长期闲置,造成浪费。
行权依据
1、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立项通知等;
2、《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大学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二)责任主体: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
职权概述
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学校科技处、资产处、财务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经费的支出审批、结余经费、经费决算、形成的固定资产等的过程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升科研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此项职权的责任主体是相关工作负责人。
此项职权的风险防控的重点是:
1.经费执行是否合理、经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
2.严格履行外拨经费审批,避免科研经费流失。
3.避免项目经费长期闲置,造成浪费。
行权依据
1、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立项通知等;
2、《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大学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二、经费使用操作流程
实行定额包干资助的项目经费,按照《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大学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黑龙江科技大学“包干制”经费使用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