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结项要求
一、结项材料报送时间
全年受理结项材料。
二、结项要求
(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免予鉴定范围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二)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四、相关材料(详见网站下载专区)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联系人:何影 许寒梅 联系电话:8803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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