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结题指南
一、结项材料报送时间
全年受理材料申报。
二、结项基本流程
1、国家课题研究工作全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项材料。
2、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3、省社科规划办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4、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结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定期在网站公布最终鉴定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并下拨项目预留经费。
5、没有通过审核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下发通知到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通知项目所在单位。
三、结题成果相关说明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直接寄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
2、国家这科基金重点项目、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鉴定结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并办理结项工作;
3、国家社科基金所有项目成果如需出版,均须先鉴定后出版,个别成果如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省社科规划办不再接受其结项申请,按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处理。
4、最终成果原则上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5、国家项目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成果中出现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及单位等信息。若以论文集结项,对于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成果上直接涂改。
四、各类项目结题报送材料说明
1、重大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结项审批书2份,最终匿名成果5套、最终成果简介2份、经费开支明细账2份(由财务打印并盖章),经费预算回执表1份,U盘1个(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这些材料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可由科研管理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直接寄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鉴定(应用研究类寄规划办基金处收,其他类别寄规划办规划处收)。
2、年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首次鉴定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
结项审批书2份,科研管理部门要审核结项审批书中数据和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在项目研究期间完成并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经费决算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签署意见并盖有单位公章。
最终匿名成果5套,成果要求双面打印,最好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间距以24左右为宜,成果封面可注明批准号、项目名称、日期等信息。
最终成果简介2份,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简介开头要加上项目名称;文章开头应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信息。
经费使用明细账2份,由财务打印并盖财务公章,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有无不合理开支或经费调整超预算没有报批的情况。项目有经费外拨情况的,在申请结项时必须同时提供外拨经费开支财务明细账并有被转拨单位财务部门签章。
预算回执复印件1份。
电子稿文档一份。电子稿包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和最终成果简介,成果及简介均要求用课题名称作为文档名,后面再用括号注明是成果稿或者成果简介,成果及简介电子文档一律用WORD文档,不要加页眉;成果文档要求完整,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目录和摘要等和正文要在一个文档里面,不要分成多个文档;再以课题编号和项目负责人名为文件夹名)
成果鉴定意见表5份,请从下载专区下载,成果鉴定意见表分为专著、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项目负责人或者科研管理单位要根据成果形式选择下载相应的鉴定意见表。下载后请将课题名称打印上去,再用B4纸双面复印。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结项成果与博士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的电子版,并提交关于结项成果和博士论文(报告)的书面说明7份,书面说明要写清楚结项成果与博士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以便于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提高和改进。
3、申请“免于鉴定”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最终成果2套、结项审批书2份、最终成果简介2份、经费使用明细表2份、申请“免于鉴定”的详细说明材料及附件各2份、预算回执复印件1份、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各材料制作要求同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一是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二是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三是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4、“重新申请鉴定”的项目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除首次鉴定提交的全部材料外,还要提交成果修改说明7份,课题组在“修改说明”中,要根据每位专家意见逐条修改,对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内容要标明章节和页码,对没有参照修改的意见要说明理由。成果电子文档包括结项审批书、成果修改稿、成果简介和修改说明。
5、“修改后复审”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打印的纸质成果修改说明2份(要求同上)并签名,最终成果修改稿及成果修改说明的电子稿(文档命名同前),修改复审项目不用再提交打印的成果报告。
6、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包括: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需提交:结项审批书2份,最终匿名成果3套、最终成果简介2份、经费使用明细表2份,光盘1张(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2016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须先鉴定、后结项出版。第一步先申请鉴定,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2份、最终匿名成果3套(须参照评审专家意见对成果做出修改、完善);申请鉴定的项目由负责人直接寄至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第二步签订出版合同并由出版社出具出版证明后再结项出版,需提交:《结项审批书》2份、出版证明原件2份、出版合同复印件2份、最终成果修改定稿3套、光盘2张(含上述所有材料)。
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的后期资助项目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电子稿和博士论文纸质稿1套。
7、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分为著作和期刊两类,著作类成果实行鉴定与结项分开、先鉴定后出版再结项的办法。
项目负责人参考立项时专家评审意见,按预期计划完成项目后,直接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申请鉴定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成果原著1套,翻译定稿2套。
成果未通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重新鉴定。成果通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参考专家鉴定意见,对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立项通知相关要求完成成果出版。
成果出版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为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的,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结项;项目负责人为出版机构的,直接报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结项。
申请结项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出版成果5套及其电子版1份。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期刊类成果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结项申请,并可以提出继续资助的申请。
期刊类成果结项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及其电子版,资助期内每期样刊5套。
以上各类项目在2016年(含)后立项的(或者执行了2016年国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均须下载2017年1月16日重新修订的结项审批书(见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资料下载——各类结项审批书)。
五、项目变更审批
1、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的各类变更均需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变更审批表中要标出项目研究类型。
2、项目延期申请要有充分理由,并明确写出具体延期时间,多次延期的要写明以往延期情况。
3、项目成员变更要有详细变更原因,变更增补成员应与项目研究主题相关,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成员具体情况(包括单位、职称、研究方向等)应有详细说明。
4、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的变更事项包括:1、应用研究延期超过一年、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延期超过2年的;2、改变项目名称;3、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4、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5、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变更项目管理单位;6、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的;7、终止研究协议的;8、项目经费支出超过预算达总经费的10%以上的预算调整(须附预算回执)等等。以上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5、由省社科规划办审批的变更事项包括:1、成员的变更;2、应用研究延期一年以内,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延期2年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