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收回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二十八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之规定,自2015年4月15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开始收回第一批(2015年结题)结题两年结余项目经费。研究期限为2015年结题的项目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还有结余经费的,按照基金委的要求,结余经费须上交基金委。已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请认真核对结题项目结余经费,如有结余请按照预算,合理、合规、合法的对经费进行支出,以免因经费退回对项目后续研究造成影响。
2015年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请参照本通知精神,加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和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我校2006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名单
科技处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