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的科技研究稳定支持,提升学校服务创新发展战略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对青年人才培养,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 号)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黑科大办字〔2018〕37 号)《关于实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限项推荐的纵向项目联动申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开展 2021 年度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学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
重点支持 40 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向 35 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倾斜);优先支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学校特色学科优势打造优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高层次项目和成果的培育。申报原则:
(一)稳定支持、注重绩效。对优秀人才、团队和平台的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给予稳定支持,实施绩效监控,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重点向科研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关注支出结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依托我校现有科研条件,围绕国家和区域、行业发展重大需求,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重点,支持有利于学校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项目。
(三)科学民主、公开公正。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自主申报、公开评议、校内公示、择优立项等程序遴选项目,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
(四)专款专用、严格管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二、资助类别:
2021 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青年人才项目);
2、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创新团队项目);
3、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平台项目);
4、高层次项目及成果培育项目(培育项目)。
(一)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青年人才项目)
青年教师科研能提升计划项目下设青年学术骨干培育计划和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1、青年学术骨干培育计划
青年学术骨干培育计划面向全校青年教师,以培育一批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
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的学术造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1981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一般应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资助额度:青年学术骨干培育计划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10 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5 万元。
验收条件:项目负责人在实施期间内,1)每年都要申报国家级项目(限项除外);2)申报并获批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 1 项或到账科技经费自然科学类 10 万元,人文社科类 5 万元(经费要入学校或学校科大公司财务,下同)或发表学校科研奖励办法中规定的高水平论文 1 篇或省智库专报 1 篇或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2、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面向学校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较强、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其成为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优势明显,并且具备获得高层次人才计划潜质的优秀青年教师。
申报条件: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申请人申报当年未满 35 周岁(1986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资助额度: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4 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2 万元。
验收条件:项目负责人在实施期间内,1)每年都要申报国家级项目(限项除外);2)申报并获批市级以上纵向项目 1 项或参与(前三名)申报并获批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 1 项或到账科技经费自然科学类 5 万元,人文社科类 2 万元或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期刊论文 1 篇或省智库专报 1 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二) 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创新团队项目)
以培育一批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有良好前期研究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创新团队,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提升创新能力、稳定人才队伍。
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团队带头人 1 人,研究骨干不多于 5 人,团队总人数不多于 10 人;
2、团队带头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40 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4、团队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资助额度: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20 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10 万元。
验收条件:在实施期间内,1)团队负责人及团队骨干(前三名)每年都要申报国家级项目(限项除外);2)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申报获批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青项目等)或国家级项目 1 项或团队在项目实施期间到账科技经费 10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20 万元以上);3)发表科研奖励办法中规定的高水平论文 2 篇以上或智库专报 2 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 项或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1 项。
(三) 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平台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我校的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培育智库等高层次科研平台,根据各平台发展规划和研究领域发展需要,凝练研究方向,提升平台整体科研水平和实力。
申报条件:依托上述高层次科研平台进行申报,每个平台当年限报 1 项,由该科研平台负责人牵头申报。
资助额度: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20 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10 万元。
验收条件:1)按照科研平台的建设目标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2)平台负责人及平台骨干(前三名)在实施期间内每年都要申报国家级项目(限项除外);3)平台负责人或平台骨干(前三名)在项目实施期间申报获批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青项目等)或国家级项目 1 项或平台团队在项目实施期间到账科技经费 10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20 万元以上);4)平台成员发表科研奖励办法中规定的高水平论文 2 篇以上或智库专报 2 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 项或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1 项。
(四) 高层次项目及成果培育项目(培育项目)
主要用于以争取国家、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为目标,开展以学科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区域建设需求为导向,以交叉学科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并力争取得本研究领域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重点向科研业绩突出的的单位和个人倾斜。资助额度:高层次项目及成果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10 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5 万元。
验收条件:
1、高层次项目培育:在项目实施期间,1)项目负责人每年都要申报国家级项目(限项除外);2)项目负责人申报获批省部级项目 1 项或国家级项目 1 项。
2、高层次成果培育: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1 项或到账科技经费 2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10 万元以上)或成果进行了转化应用(须提供本行业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和采用单位的应用报告)。
三、项目管理: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 号)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四、申报要求:
1、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2、基本科研业务费不予资助项目包括:
(1)不予资助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等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
(2)不资助与国际国内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
(3)不受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
(4)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不资助已经获得学校引进人才项目、哈尔滨市科技局创新人才项目、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等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获得者;
(5)已获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和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在研项目,再次申报的不予资助;
(6)申请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对照各类别项目验收条件,对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不满足《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黑科大办字〔2018〕37 号)的不予立项。
(7)主持校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提交项目申请的。
(8)按照《关于实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限项推荐的纵向项目联动申报制度的通知》要求,三年内未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予资助。
3、项目研究期限为 2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申报截止时间:9 月 16 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5、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的申请书电子版(每个申请书按: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负责人姓名标注)、申报汇总电子版(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不受理个人上传)发送到 E-mail :1973890766@qq.com。
6、本次项目申请采取无纸化方式。项目申请书中的承诺书负责人签字和单位意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填写。各单位要在线上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进行筛选。对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的项目申请,科技处视为项目负责人已填写承诺,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学术机构负责人均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同意推荐。
五、其它不明事项,请咨询科技处
联系人:刘振文 盛晨原
电话: 88036771 88036056
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黑科大办字〔2018〕37 号)。
3、2021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青年人才项目)。
4、2021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创新团队及科研平台项目)。
5、2021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培育项目)。
6、2021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类项目)。
7、2021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汇总表。
8、《关于实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限项推荐的纵向项目联动申报制度的通知》。
9、《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科技处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