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的科技研究稳定支持,提升学校服务创新发展战略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对青年人才培养,强化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营造良好人才创新生态环境,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 号)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黑科大办字〔2018〕37 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 2022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第三批)青年人才计划项目和高层次培育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2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第三批)青年人才计划项目,鼓励支持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重点支持 40 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础科研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向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倾斜);高层次培育项目鼓励支持全校教师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高层次项目和成果的培育。申报原则:
1.稳定支持、注重绩效。对全校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和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给予稳定支持,实施绩效监控,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注重科技成果产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依托我校现有科研条件,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重点支持有利于学校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项目。
3.科学民主、公开公正。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自主申报、公正评议、校内公示、择优立项等程序遴选项目,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
4.专款专用、严格管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青年人才类项目采取经费预算包干制,高层次项目及成果培育采取预算制(此项目预算列支科目为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申请人须是学校的在职教师,学术学风态度端正,具备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3.青年人才计划项目设:青年学术骨干培育计划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1)青年学术骨干培育计划项目
青年学术骨干培育计划面向全校青年教师,以培育一批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的学术造诣,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面向学校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较强、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其成为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优势明显,并且具备获得高层次人才计划潜质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原则应已获得博士学位。
4. 高层次培育项目设:高层次项目培育和高层次成果培育项目。
主要用于以争取国家、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为目标,开展以学科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区域建设需求为导向,以交叉学科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并力争取得本研究领域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项目。
(1)高层次项目培育:重点支持获批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的前期培育。
(2)高层次成果培育:重点支持拟申报省部级科技奖、签订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及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期培育。
两类项目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重点向科研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倾斜。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和资助:
(1)不予资助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等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
(2)不资助与国际国内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
(3)不受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
(4)青年人才项目不资助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获得者;
(5)不受理已获得过省属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
(6)不受理各级各类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结题的。
三、相关要求
1.项目研究期限为 2 年(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
2.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的申请书电子版(每个申请书按: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负责人姓名标注)、申报汇总电子版(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不受理个人上传)发送到 E-mail :550189003@qq.com。
3.项目申请采取无纸化方式。项目申请书中的承诺书负责人签字和基层单位意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填写。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进行筛选。对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的项目申请,科技处视为项目负责人已填写承诺,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学术机构负责人均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同意推荐。项目评审通过后,填报项目立项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它不明事项,请咨询科技处
联系人: 刘振文
电话: 88036760
附件:
1. 2022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第三批)青年人才计划项目申请书
2. 2022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第三批)自然科学类培育项目申请书
3. 2022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第三批)人文社科类培育项目申请书
4. 2022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第三批)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