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2023年度新一轮黑龙江省“双一流”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孵化、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对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为深入贯彻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进一步落实与实施,持续强化我省高校科技成果省内产业化,打造服务支撑龙江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基量”,现开展2023年度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项目须围绕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布局,聚焦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服务型制造等领域。
二、 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强调协同创新、产业融合、成果落地。省属“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含重点建设学科高校)可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牵头申报;中央部委属高校须联合企业和省属高校(着重考虑省属“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高校)等单位牵头申报。
三、 项目分类分档
建设项目分“产业项目”、“孵化项目”和“培育项目”三类,A、B、C三档。此次项目征集涉及“培育项目”和“孵化项目”两类,“培育项目”须具有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且具备可转化与产业化前景,通过培育实现成果省内产业化落地,创造经济社会效益;“孵化项目”须处于孵化阶段,成熟度很高,具有重大落地转化与产业化前景,可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协同孵化载体顺利实现产业化。
四、 项目申报要求
1. 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建设,建设有基础、有目标,绩效可量化、可实现。
2. 项目须依托已有、已成熟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如:专利、软著、品种权等。
3. 项目强化产研融合,需有企业协同推动成果进一步创新,2023-2024年度内实现成果省内产业化落地。
4. 项目强化层级递进、争先晋位,培育延续孵化循序产业,2022年度已获批的“培育项目”可升级申报此次“孵化项目”,除此类情况外2022年度已获批项目的负责人不可再进行本轮项目申报。
5. 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强化保障措施强硬得力可持续,创新成果创造产出可持续,团队培养梯级建设可持续,产业发展经济效益可持续。
五、校内申报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项目征集工作,充分研判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征集项目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16:00,请各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上报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1973890766@qq.com邮箱,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科技处(办公楼2006室)。
附件:1. 黑龙江省高校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申报书;
2. 黑龙江省高校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23 年 05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