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精神,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增强语言文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课题选题应以《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指南(2025年)》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重点研究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
(二)2025年度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从事语言文字管理与研究的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基础,能够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与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项目主持人无专业技术职称要求。青年项目主持人及所有成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申请人即为项目主持人,每个项目限报一名主持人,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在研)一个项目。所有人员最多同时参与两个省语委科研项目。
(三)重点项目名称必须使用《项目指南2025》规定的名称,其他项目可在《项目指南》下自行确定名称。
三、申报组织管理
(一)各申报单位要加强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要依据《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保证《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二)项目立项由省语委办按照项目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分高校和其他(中小学、其他部门等)两个系列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语委批准,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提供补正机会。
(三)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及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凡出现不实行为,经核实,视情节约谈、通报单位,个人禁止申报省语委项目三年。
(四)本年度省语委科研项目没有省级经费支持。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限报2项。
(二)请各单位于3月26日前统一将申请书、申报汇总表(请将项目进行排序)、黑龙江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备案表纸质版提交至科技处,申请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
2.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指南2025
3.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
4.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5.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
6.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7.黑龙江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备案表
联 系 人:于文婧
联系电话:88036771 1564511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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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