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黑科联发〔2025〕2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多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研究。资助额度100万元/项。
(二)重点项目。以支撑引领重点产业发展,取得一批原创性、前瞻性、应用性科技成果为目标,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及团队,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练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深入系统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资助额度50万元/项。
(三)校(院)企合作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科研人员,围绕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紧迫需求,凝练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开展前瞻性、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资助额度10万元/项。
(四)青年项目。
1.青年项目(A类)。以培养和造就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能够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育更多的青年科技人才进入国家队行列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更高水平基础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资助额度50万元/项。
2.青年项目(B类)。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具备较好研究基础和持续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的能力水平,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资助额度15万元/项。
3.青年项目(C类)。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科研起步阶段,未承担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主持项目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以及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资助额度10万元/项。
(五)联合基金项目。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基金规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出资设立联合基金,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重点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项,培育项目资助额度10万元/项。联合资助方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省财政与资助方按1:3比例出资;联合资助方为企业的,省财政与资助方按1:4比例出资。
(六)试点资助项目。
1.在读博士生项目。创新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五所高校开展试点,支持30周岁以下高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加快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助额度5万元/项,执行期2年。
2.非共识项目。鼓励重大原创性、交叉学科创新,支持科研人员挑战传统科学范式,开展具有不确定性和颠覆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原创研究和探索研究。主要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领域以及学科交叉融合领域开展问题驱动型研究。资助额度20万元/项。
除博士生外,其他类型项目执行时间均为三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是依托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或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不得通过兼职单位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2〕28号)规定,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青年项目(A类)、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时,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同期作为参与人员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校(院)企合作项目申请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申请青年项目(B类)、非共识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时,科研人员曾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结题验收,当年申请(含参加)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团队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8周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者不低于研究骨干总数的五分之二;
(4)项目研究内容应突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重点项目。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8周岁,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在本领域具有较高活跃度和学术影响力。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3.校(院)企合作项目。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5周岁,应具备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青年项目。
(1)青年项目(A类)。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2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青年项目(B类)。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3)青年项目(C类)。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5.联合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包括延聘人员)不得申报。
6.非共识项目。非共识项目采取专家实名推荐。申请人(被推荐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60周岁,应当为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一线科研人员,至少由1名推荐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当具有杰出学术成就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应当科学素养深厚,视野开阔,具有前瞻性思维和跨学科见解;应当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任务;应当为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以及我省具备同等科研水平的领域专家。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各依托单位必须履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统计填报义务,对上年度未按要求履行填报义务的单位不予立项支持。
2.申请重点项目,应将技术需求来源企业作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申请校(院)企合作项目,应将科技总师入驻企业作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且拨付入驻企业项目经费比例不低于20%。科技总师可协调项目组成员中研究生等担任企业科研助理。技术需求来源和科技总师入驻企业须切实参与项目研究,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并依法依规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和统计填报工作。
3.申请项目中有合作单位的,依托单位应当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
4.与省科技厅签署《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合作协议书》的依托单位,申报其它联合出资方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或受邀牵头申报其他联合出资方培育项目,应与该联合出资方联合申报,不接受独立申请,须提供合作申请协议,所用申报限额自行协商。未加入联合基金的依托单位申报联合基金项目时,须由联合基金出资方邀请共同申报,提供合作申请协议并占用该联合出资方申报限额。
三、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限额说明
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推荐限额数量通过管理系统已下达给黑龙江科技大学。
(一)研究团队项目,学校推荐申报指标为1项。
(二)重点项目,学校推荐申报指标为2项。
(三)校(院)企合作项目,依托单位(须是科技总师派出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备案通过的科技总师名单推荐申报项目。项目申请人须是科技总师本人,如放弃申报,不得以他人代替,有在研省基金项目的科技总师,不能再申报校(院)企合作项目。学校推荐申报指标为10项。
(四)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A类),学校推荐申报指标为2项。
青年项目(B类),学校推荐申报指标为5项,其中黑龙江省煤矿深部开采地压控制与瓦斯治理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石墨烯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各推荐申报1项。
青年项目(C类),学校推荐申报指标为22项,其中黑龙江省矿物分选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和黑龙江省光学三维测量与检测重点实验室各推荐申报1项。
(五)联合基金项目。
重点项目,学校推荐申报指标为0项。
培育项目,学校推荐申报指标为28项。
(六)非共识项目。每个非共识项目应当由至少1名推荐人推荐。被推荐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非共识项目,且无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联合基金项目)。学校推荐申报指标为1项。
(二)资助限项说明
1.研究团队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重点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2次。
3.青年项目遵循向上原则,曾获得资助的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青年项目B类和C类。
4.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培育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均不超过2次。
(三)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项目研究内容与申报指南不符;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包括申请项目名称填写不全;
3.可研报告文件名、文件内容中出现依托单位名称或项目申请人姓名,或合作单位名称、参与人员姓名等敏感信息;
4.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线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不需要报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二)规范填报。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按照指南填写申请书。
(三)限时申报。基金项目申报网络系统开放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9:00时起至9月8日16:00时止(其中校(院)企合作项目截止时间为8月27日),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星期六、星期日),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注:我校申报时间为 2025年8月13日起至8月28日(其中:校(院)企合作项目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因省自然科学基金实行限额申报,2025年8月29日起至9月7日学校科技处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公示、在线审核等工作,在此期间不再受理项目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项目申报日期组织申报。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关于申报 2025 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排序上报;各相关单位推荐申报校(院)企合作项目需在2025年8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签章后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科技处;其余项目需在2025年8月28日16:00前将本单位初审结果排序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Word版(压缩打包,统一发送,不受理个人上传)发送到邮箱:hkdkjcxm@usth.edu.cn,汇总表(附件2)签章后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科技处(办公楼2006室)。
注:可研报告文件名称标记为“申报类别+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科研报告”。项目申报书(在申报系统内点击“查看”,进入界面后点击右下角下载)文件名称标记为“申报类别+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申报书”。
六、其他几点说明
1.因省自然科学基金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时间较科技厅通知的时间有所提前。请各位老师多多理解,积极配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2.科技处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请各位申请人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在项目申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联系到本人。其它不明事项,请咨询科技处。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451-58688095(须带区号拨打)
申报业务咨询:0451-82632603
联系人:盛晨原 王涛
电 话:0451-88036960 0451-88036760
附件:1. 2025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25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
科技处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