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成果
通知公告-成果
您目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成果 正文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学术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4-11-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咨政建言、对外宣介、社会服务等重要功能,充分调动智库联盟专家积极性,激发智库联盟活力和创造力,扎实推进我省新质生产力智库研究,经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学术成果资助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划分为4个档次,其中,特别类资助最高每项5万元,1类资助最高每项3万元,2类资助最高每项1万元,3类资助最高每项0.5万元。

、申报范围

2024年3月18日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与新质生产力高度相关。

、成果类型

(一)咨政建言成果

1.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家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单独采用的成果拟推荐为特别资助成果,综合采用的成果拟推荐为1类资助成果)

2.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家副国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单独采用的成果拟推荐为1类资助成果);

3.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研究成果被中央和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正式文件采纳。

(二)理论创新成果

1.研究成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独立或第一署名的成果拟推荐为特别资助成果);

2.学术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刊发(独立或第一署名的成果拟推荐为1类资助成果);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独立或第一署名的成果拟推荐为1类资助成果);

4.研究成果受到中央部门或国家部委表彰;

5.围绕研究阐释新质生产力出版专著或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刊发,并得到学术界良好评价;

6.在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国家发改委《改革内参》、新华社《新华社内参》、国家社科办《成果要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要参》等中央或国家部委内部刊物上刊发研究成果。

(三)宣传推介成果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媒体刊播重点报道,宣推龙江新质生产力发展经验的。

(四)公共服务成果

参与全国、全省工作产生突出正面影响。

五、申报要求

(一)关于成果署名

申报的学术成果应以学校为署名单位,以课题组名义报送的成果,须署课题组负责人与成员的姓名。

(二)关于批示类成果

1.批示人的行政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领导职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包括非领导职务

2.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原则上应有清晰的报送成果渠道。

3.批示类智库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保密要求申报;或在批示当年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应载有该成果批示人、批示内容、批示时间等信息,证明文件应当依照公文规范正确标注文件编号和签发人。

(三)采纳(用)类成果

1.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须加盖相关党委或政府部门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申请人的采纳(用)类成果原则上应说明成果报送渠道,且佐证完整可靠。

3.成果被转化为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重要文件的,在证明中须明确说明该成果主要内容或观点被“……”法规或“……”号文件采用,视为该级别部门采纳成果。

(四)同一学术成果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资助类别的,择其最高标准给予一次资助。

六、申报流程

1.首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此后申报人应于取得成果后2个月内,报送相关材料用于审核,且成果中标注的完成单位应体现为“黑龙江省新质生产力智库”。逾期未申报,不予受理。

2.请单位11月15日前统一将《黑龙江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学术成果资助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如成果原件或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领导批示、相关单位采用函、专著、论文、新闻报道片段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8)、黑龙江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学术成果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备案表纸质版提交至科技处



附件:1.黑龙江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学术成果资助申请表

2.黑龙江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学术成果申报汇总表

3.黑龙江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备案表


人:于文婧

联系电话:88036771 15645118862

电子邮箱:yuwenjing@usth.edu.cn



                                       科技处

2024年11月7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