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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建设思路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

参照《关于听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建设思路的通知》日程安排,各学院在汇报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后,由各学院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继续汇报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

汇报人: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汇报内容:参照省级重点实验室汇报要求。

 

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序号

名称

所在单位

1

黑龙江省洁净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矿业工程学院

2

黑龙江省采掘机械关键结构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机械工程学院

3

黑龙江省高效加工与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机械工程学院

4

黑龙江省3D打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机械工程学院

5

煤矿瓦斯分离与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

安全工程学院

6

黑龙江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安全工程学院

7

煤矿瓦斯分离与利用工程研究中心

安全工程学院

8

黑龙江省石墨烯粉体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附件1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附件1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1.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3.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多个单位联合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依托单位,以及各单位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入库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不超过两家,其它为共建单位。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5.申请纳入信息库的技术创新中心应具有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年龄不超过60岁。

    6.必须能保证落实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承担所申请行业(领域)的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7.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所申请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

8.应拥有3项及以上中心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等),1项I类知识产权可用6项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代替。

 

 

上一条:关于提交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用品采购招标申请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协同创新中心经费预算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