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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

各科研实验室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科大办字〔202215号文件)要求,请各科研实验室相关单位,于630日前完成科研实验室的自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岗到人情况;

2.完善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定期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形成闭环管理情况;

3.核查科研实验室准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科研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的消防安全情况;

5.危险化学品和实验药品的购买、领用、废液(物)处理和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6.科研实验教师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和规范进行实验操作、物品存放等情况;

7.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8.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开展培训等情况;

9.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0.重点部位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请各科研实验室相关单位围绕以上10方面自查内容,于630日前开展不少于2个轮次的科研实验室自检自查工作,并建立自查自改台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联系人:崔洪群

电话:88036771


科技处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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