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实验室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科大办字〔2022〕15号文件)要求,请各科研实验室相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科研实验室的自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岗到人情况;
2.完善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定期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形成闭环管理情况;
3.核查科研实验室准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科研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的消防安全情况;
5.危险化学品和实验药品的购买、领用、废液(物)处理和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6.科研实验教师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和规范进行实验操作、物品存放等情况;
7.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8.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开展培训等情况;
9.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0.重点部位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请各科研实验室相关单位围绕以上10方面自查内容,于6月30日前开展不少于2个轮次的科研实验室自检自查工作,并建立自查自改台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联系人:崔洪群
电话:88036771
科技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