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终止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对2017、2018年度项目,在项目执行期或延期结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经多次提示仍未申请验收结题的,系统已经锁定不能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科技厅将执行被动终止程序,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各承担省基金项目单位或负责人进入系统及时提交2019-2021年度报告,如未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到时不予结题验收。
黑龙江省科技厅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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