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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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延长部分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2-03-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鉴于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部分项目进展滞后,经研究决定,对部分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延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9年省自然基金类项目、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省院科技合作专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延长期限
  1.拟对省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省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完成时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拟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其他要求
  1.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任务的,可按《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规定,申请提前验收和按期验收。
  2.预计2022年12月31日(省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省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2023年6月30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仍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内,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交项目变更(延期)申请,我厅将按正常工作流程进行审批。
  四、联系方式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451-82628025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451-82633303
  基础研究处        0451-82632603
  高新技术处        0451-82628379
  农村科技处        0451-82628482
  社会发展科技处      0451-82603925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451-82621220
  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 0451-51920977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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