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鉴于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部分项目进展滞后,经研究决定,对部分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延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9年省自然基金类项目、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省院科技合作专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延长期限
1.拟对省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省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完成时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拟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其他要求
1.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任务的,可按《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规定,申请提前验收和按期验收。
2.预计2022年12月31日(省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省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2023年6月30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仍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内,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交项目变更(延期)申请,我厅将按正常工作流程进行审批。
四、联系方式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451-82628025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451-82633303
基础研究处 0451-82632603
高新技术处 0451-82628379
农村科技处 0451-82628482
社会发展科技处 0451-82603925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451-82621220
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 0451-51920977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