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备案工作
1.上报材料
获得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科技大学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需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和立项额度,按照立项书(附件2)的格式要求进行填报。
注意事项:(1)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内容等需与申请书保持一致;(2)按照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备注项目所属领域。
2.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立项名单》(附件3)和立项书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73890766@qq.com,立项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胶装,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办公楼2006室)。
二、填报202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年度报告
为加强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进一步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创新性研究成果产出,提升我校科研创新竞争力,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黑科大办字〔2018〕37号),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计划任务开展研究,研究期间于每年年末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
1.科学数据管理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50号)文件要求,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收集和保存,并进行分级分类和确定密级与保密期限,后续由学校统一进行科学数据的采集、汇交与保存。
2.上报材料
所有2021-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填报《2023年度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年度报告》(附件4)和《2023年度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使用考核评价表》(附件5)。
3.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度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使用考核评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73890766@qq.com,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办公楼2006室)。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管理
项目负责人填写《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6),结题报告书包括验收审批表、立项书、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研究成果和其他相关材料,所有验收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审核。
对于研究项目无故拖期一年以上,或不能提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类项目验收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它不明事项,请咨询科技处
联系人:盛晨原
电 话:0451-88036960
附 件:1.关于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科技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公示;
2.立项书;
3.立项名单;
4.2023年度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年度报告;
5.2023年度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使用考核评价表;
6.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黑龙江科技大学)。
科技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