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我校科研人员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技术研究,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对《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办规〔2018〕50号)以及科技部发布的《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文件的学习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学数据管理,规范科研行为,杜绝学术失范,倡导和确立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请各学院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政策文件,引导科研人员遵循相应的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坚守底线、自觉践行优良作风学风。
二、《科研记录本》的签发与管理
科技处设计并统一印制了一批《科研记录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黑龙江科技大学科研记录本使用须知》(附件4)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科研记录本》的签发与管理工作。
《科研记录本》领取地点:办公楼2003室;领取时间:截止至6月21日;领取数量:详见《科研记录本编号发放表》(附件6),按需领取记录本。
联系人:盛晨原
联系方式:0451-88036960
附件: 1.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
2.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办规〔2018〕50号);
3.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4.黑龙江科技大学科研记录本使用须知;
5.科研记录本签发信息登记表;
6.科研记录本编号发放表。
科技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