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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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等10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2-07-03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审计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国家税务总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监管局 黑龙江监管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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