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就省科技厅制定的《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规发﹝2018﹞8号)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更好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和培养人才的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省自然科学基金共设立创新团队项目、杰出青年、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联合引导项目5类,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确定了省自然科学基金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明晰了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职责。
第二章 规划与组织。明确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基金项目指南,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支持范围,提出绩效目标。调依托单位注册条件和需要履行的职责提出要求。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对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评审程序和立项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明确确定资助项目后的对外公示、签订计划任务书、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和项目执行管理中的变更申请、结题验收等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强调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对违反资金使用、项目评审和科研信用等规定的行为提出了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联发〔2011〕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