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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成果结项要求

发布人:韩丽红 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成果结项要求

一、结项材料报送时间

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二、项目变更要求

1.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下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的按撤项处理;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变更应与结题同时进行。申请变更的科研项目,其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之内不得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

2.科研项目应在研究时限内完成,在研究时限内确实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在时限结束前6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依据进展情况可以申请延期12年。超期未延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按撤项处理。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在五年之内不得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

3.项目延期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审批表纸质材料一份;

3.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一份(pdf格式,不大于10M);

结题报告书面材料由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省教育厅留存验收审批表和结题报告电子版。

联系人:何影 许寒梅 联系电话:88036056

电子邮箱:hkyk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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