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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成果结项要求

发布人:韩丽红 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成果结项要求

一、结项材料报送时间

全年受理结项材料。

二、结项要求

1.结项审批书的课题名称要与原申请时名称一致。

2.不得随意变更成果形式。专著类、研究报告类成果除按原设计方案完成研究工作外,其阶段性成果要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论文集类成果发表文章不少于5篇(含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

3.不得随意变更研究类型。应用类研究需提供应用转化材料及证明,未提交者不受理结项。

4.要按原设计方案完成研究工作量,上报结题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原设计字数5000字。

5.课题组成员变更必须经过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增加课题组成员。

6.项目阶段成果要与项目研究主题有直接关系,发表时间要求在项目在研期内。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结项审批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1份。

2.最终成果一式4份,其中1份实名,3份匿名。最终成果装订成册,书脊部分标注项目名称。

3.项目成果简介一式4份,其中1份实名,3份匿名。

4.需要提供学校财务处出具的项目花销明细。

5.附文献查重报告(提交报告首页纸质版并装订在最终成果里),最终成果查重率控制在30%之内,总体结项材料查重率控制在50%之内。

6.含有变更审批表的项目请将变更审批表的批示复印件附在《结项审批书》数据页后面一起装订。否则视为无变更,一律以项目立项申请书参加人员打印证书,后续不再重新打印证书。

7.结项成果需要提供电子版材料。每位结项人员需要提供以“个人姓名”命名的电子版文件夹,文件夹内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和查重报告四部分。最终成果用成果名称做标题,成果简介用成果名称后加简介做标题。所有电子版材料需要提供WORD格式。

8.所有上交的纸质材料需要装入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审批书》的封面复印贴于档案袋上。

四、相关材料(详见网站下载专区)

1. 鉴定清单

2.《结项审批书》

3. 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4. 封面及内容格式

联系人:何影 许寒梅 联系电话:88036056

电子邮箱:hky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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