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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成果结项要求

发布人:韩丽红 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成果结项要求

一、结项材料报送时间

以科技处发布通知为准。

二、结项要求

1.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

2.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字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题佐证材料。

3.课题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如为 15%以上,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并经评审专家认定。

4.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决策采纳(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省直部门以上相关文件为准),其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

5.经批准延期结题的课题,其验收结论原则上最高为良好。

6.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课题成果,限期 3 个月内进行补充研究并再次申请结题验收。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为决策咨询报告,不少于 8000字)。

3.《社科成果要报》稿件(以对策建议为主,来自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可提交多篇稿件,每篇 2000 字左右)。

4.结题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后装订在一起,一式两份,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其中结题佐证材料电子文档可以为图片格式(文件扩展名为.jpg)。

联系人:何影 许寒梅 联系电话:88036056

电子邮箱:hkyk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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