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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

学校各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支持省属高校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高水平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强化高校人才支撑引领作用,现将 2021 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属本科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校优秀科研学者、骨干教师、青年人才开展申报,每个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支持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水平人才项目。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前沿性和创新性,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或技术创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指导能力,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 1 月 1 日未满 57 周岁,原则上需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支持,如龙江学者、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科学技术奖等。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根据项目研究水平给予分档支持。

(二)青年骨干人才项目。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探索性和研发潜力,预期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及较为实际的应用价值,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 1 月 1 日未满 47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内属于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具体根据项目研究水平给予分档支持。

(三)优秀青年人才项目。申报项目(含美育、体育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探索性和创新能力,预期研究成果有实际应用价值,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 1 月 1 日未满 38 周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内属于学科专业重点业务骨干。具体根据项目研究水平给予分档支持。以项目申请人身份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科技教育计划立项,且有正在实施的未结题项目,不得申报以上三类人才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二、支持标准

各类人才项目均分为理工类和社科类,每类资助标准分为 A、B 两档。(一)高水平人才项目支持标准。理工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 200 万元、160 万元两档;社科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 120 万元、100 万元两档。(二)青年骨干人才项目支持标准。理工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 100 万元、80 万元两档;社科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 80 万元、60 万元两档。(三)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支持标准。理工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 10 万元、8 万元两档;社科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 8 万元、5 万元两档。

三、相关要求

(一)推荐申报

我校限项推荐名额为 11 项(其中,高水平人才培养项目 4 项、青年骨干人才项目 4 项、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3 项),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人按照申请书的格式要求(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于 2021 10 4 16 时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 3 份(A4 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973890766@qq.com,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总体情况、申请人及团队成员情况、研究背景及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分年度建设任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经费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等内容。

(二)其他事宜,请咨询科技处。

联系人:刘振文 盛晨原

联系电话:88036771 88036960

附件 1: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书(高水平人才项目)

附件:2: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请书(青年骨干人才项目)

附件 3 :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请书(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科技处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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