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申报 2022 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 2022 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规发〔2018〕8 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资助强度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 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拟资助 10 项,资助强度 100 万元/项。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拟资助 30 项,资助强度 50 万元/项。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 20 项,资助强度 50 万元/项。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 150 项,资助强度 10 万元/项。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由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定资助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拟资助 500 项,资助强度一般为 10 万元/项,其中省财政资助 2 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 8 万元/项。继续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牡丹江)项目。聚焦牡丹江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科学问题,每年资助不超过 10 个项目,统一纳入联合引导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和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牡丹江市政府各资助 2 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 6 万元/项。以上五类项目执行时间均为三年。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3.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验收或结题,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 3 项,其中只能主持 1 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 3 个。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 1 人,研究骨干不多于 5 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
神;
(3)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4)团队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 45 周岁(197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4.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 38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线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 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学校在线审核推荐,不需要报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二)规范填报。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1),按照指南填写申请书。
(三)限时申报。基金项目申报网络系统开放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5 日 9:00 时起至 5 月 27 日 16:00 时止(注:我校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至5 月 18 日 16:00 止。因省自然科学基金实行限额申报,2022 年 5 月 19 日起至 5 月 27 日我校科技处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公示、报送材料等工作,在此期间不再受理项目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我校项目申报日期组织申报。)。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资助限项说明
1.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2.联合引导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2 次。
(二)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三)限项推荐指标限额
2022 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因指标尚未下达,按照核算规则,我校限项推荐指标约为:
1.研究团队项目 1 项。
2.杰出青年项目 1 项。
3.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 项。
4.优秀青年项目 1 项。
5.联合引导项目 15 项。
6.省重点实验室可以选择优秀青年项目或联合引导项目限额推荐 1 项。
注:准确推荐限额数量以科技厅管理系统下达为准。
五、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要认真阅读《2022 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和与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等文件。在撰写申请书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避免因为不了解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规定而不能通过形式审查的现象。
2.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在申报系统首页“帮助中心”专栏下载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3.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规范个人简历填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敏感的内容。申请人应该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
4.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项目研究内容和解决的关键问题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在网络申报系统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必须选择到最后一级(6 位或 4 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 1 是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 2 作为补充。
5. 申请人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6. 申请人应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根据申请项目资助强度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确定合理的研究任务、目标和预期成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避免为获得立项而将预期研究成果指标填报过高。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和联合引导项目预期发表论文不应超过 3 篇。
7. 项目立项后,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所有内容将直接作为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申请人不得更改计划书内容。
8. 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须按《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如实并使用中英文规范名称标注得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申请人应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论文如果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多个项目有关,只能标注一个项目立项编号。未按要求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项目结题验收和成果评价统计内容。
9.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申请时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并以 PDF 文件上传材料原件电子版。
六、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关于申报 2022 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排序上报;各相关单位要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 16:00 前将本单位初审结果排序汇总表(附件 2)、项目申请书、可研报告电子版(压缩打包,统一发送,不受理个人上传)发送到 E-mail :550189003@qq.com。无需上报纸质。
注:可研报告电子版要求为 Word 版本,文件名称标记为“项目名称+所在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申报类别”。申请书内容必须与在线申报的申请书完全一致,否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五、其他几点说明:
1.因省自然科学基金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时间较科技厅通知的时间有
所提前。请各位老师多多理解,积极配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高质量地完
成项目申报工作。
2.科技处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请各位申请人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在项目申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联系到本人。其它不明事项,请咨询科技处。
联系人:刘振文
电话:88036760
科技处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