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我校应用型科研导向,落实“一个理念,两个链条,三个支撑”科技工作方针,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号)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黑科大办字〔2018〕37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加强科学研究稳定支持,增强对青年人才培养,提升学校服务创新发展战略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现开展2023 年度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改革校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强化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营造良好人才创新生态环境。坚持我校应用型科研导向,重点围绕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聚焦煤炭、石墨两条产业链的科技发展需求,充分体现我校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关为引领,以培育高质量科技成果为目标,优先支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学校特色学科优势打造优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高层次项目和成果的培育。全面推动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二、资助类别及申报要求
2023 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一) 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按照《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对科研平台开展分类评价的要求,重点实验室旨在以原始创新能力、学术贡献和影响力、解决重大战略需求能力、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建设为评价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产学研结合、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成果产出和实际贡献为评价重点。坚持特色发展,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突出矿业特色,围绕矿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总目标,围绕我校 5 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 9 个省(部)级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方向,聚焦科教强省战略和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充分发挥省级平台功能作用,支撑科研平台高质量建设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资助领域:
立足能源安全重大需求,围绕煤炭、石墨全产业链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相关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
1. 围绕矿产资源勘查与地质信息透明化技术、智能化采掘装备、复杂地质条件智能综采技术、智能运输提升系统、瓦斯抽排与智能通风系统、矿山巡检机器人与数据信息传输技术、智能安全监控与智能决策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在煤泥/石墨提质和高附加值利用、煤焦油制备中间相碳微球、针状焦和负极材料的工业化、煤炭精深加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和资源化利用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2. 开展煤矿大数据灾害预警与安全管理等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开展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煤矿瓦斯安全高效抽采和低浓度瓦斯分离清洁利用等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开展废弃矿井地热资源开发和地下空间功能化再利用等关键问题的基本理论研究。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迁移、控制及其对环境影响的基础研究,以及新型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基础理论和共性技术问题研究和废弃矿井资源化综合开发利用研究。
3. 开展低氟或无氟高纯石墨制备、连续电化学法制备可膨胀石墨、膨胀石墨制备纳米石墨、鳞片石墨球型化及再成球、煤制石墨烯、功能化石墨烯及复合材料制备、大面积石墨烯单品薄膜制备、石墨烯传感器制备、石墨烯在柔性超级电容器中的应用、高导电铝基石墨烯导电板材料制备等关键技术研究。
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项目必须依托学校现有省(部)科研平台;
2. 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我省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原始创新能力或科技成果转化前景。
申报类型:
1.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项目;
2. 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申报要求:组织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校内依托单位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对申报项目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汇总报至科技处。
经费额度: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最高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20 万元/项、省(部)级技术创新中心 5 万元/项,不设间接经费。
(二) 青年人才计划项目
青年人才计划项目下设青年学术骨干培育计划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1. 青年学术骨干培育计划项目
青年学术骨干培育计划面向全校青年教师,以培育一批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
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的学术造诣,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资助额度:青年学术骨干培育计划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10 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5 万元。
2. 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面向学校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较强、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其成为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优势明显,并且具备获得高层次人才计划潜质的优秀青年教师。
申报条件: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原则应为已获得或在读博士学位。
资助额度: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4 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2 万元。
(三) 高层次培育项目
主要用于以争取国家、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为目标,开展以学科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区域建设需求为导向,以交叉学科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并力争取得本研究领域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项目。
项目培育类:重点支持获批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的前期培育。
成果培育类:重点支持拟申报省部级科技奖、签订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及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期培育。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重点向科研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倾斜。
资助额度:高层次项目/成果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10 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最高为 5 万元。
(四) 应用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项目(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坚持我校应用型科研导向,落实“一个理念,两个链条,三个支撑”科技工作方针,开展应用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项目,促进我校科技成果得转化及产业化。
主要支持方向:
在“双碳”和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背景下,聚焦围绕煤炭、石墨两条产业链的发展科技需求,锻长板增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解决一批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技术,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重点方向及领域:
煤炭产业链——煤炭资源勘查与地质信息透明化、煤炭智能化采掘、原煤智能运输提升、瓦斯抽排与智能通风、煤矿巡检机器人与数据信息传输技术、煤矿智能安全监控与智能决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技术、煤矸石治理与综合利用、废弃矿井资源化再利用等。
石墨产业链——石墨开采、洗选、提纯、深加工、石墨烯制备及应用和石墨尾矿处理等。
申报要求:
各相关学院根据支持方向,找准关键技术问题,做到充分论证,该项目必须能进行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1. 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196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4)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科研人员应在研究团队中占一定比例。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尽快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
2. 组织申报
各相关学院或省(部)级科研平台为项目推荐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负责组织应用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项目的论证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的论证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
该项目完成时参照技术就绪度(附件10)考核,要达到 6 级以上要求。各申报单位应在申请书中,按照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技术就绪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如实阐述。学校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技术就绪度、技术先进性情况进行评估,对技术就绪度不符或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的项目降低支持经费额度或取消项目资助资格。
4. 经费额度和实施期限
(1)应用基础研究类申请经费 5-10 万元之间;技术开发类申请经费 15-20 万元之间。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核算工作,如实申报。
(2)项目实施期由项目推荐单位根据技术就绪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等提出,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五)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类专项项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引导辅导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辅导员队伍的研究能力,以研究促进工作,提升理论素养,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学生处与科技处研究决定启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类专项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重点支持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体系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
*请根据项目指南(附件8)提出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项目立项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行拟定题目。
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 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为学生辅导员或学生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等学生管理的直接工作人员。
2.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独立开展研究或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3. 为避免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项目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类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同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类专项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类专项项目。
(2)研究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项目,须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将已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类专项项目。
项目进度管理:
学生工作部将加强立题指导,并组织专家,在项目开题、中期评估、结题资助等各阶段进行全程指导。
1. 项目开题
拟于 2023 年 3 月下旬召开项目开题会,对立项项目进行开题指导。
2. 项目研究
项目开题后,即可根据研究计划进行研究,并应于 2023 年 11 月31 前提交中期报告,汇报项目研究进展。
3. 项目结项
项目应于 2024 年 11 月 31 前结题,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
项目类别及配套经费:
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本年度立项不超过 6 项,项目配套经费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
三、其他要求
1. 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2.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予资助项目包括:
(1)不予资助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等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
(2)不资助与国际国内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
(3)不受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
(4)不受理各级各类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结题的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5)不受理在研省属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
(6)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不资助哈尔滨市科技局创新人才项目、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等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获得者。
(7)申请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对照《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黑科大办字〔2018〕 37 号)中各类别项目验收条件,对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不满足的不予立项;
(8)不受理主持校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3. 项目执行期限为:2023 年4月 1 日至 2025 年4 月1 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类专项项目外)。
4. 请各单位于 2023 年 2 月 8 日16:00前将本单位的申请书电子版(每个申请书按: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负责人姓名标注)、申报汇总电子版(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不受理个人上传)发送到 E-mail: 197389076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5.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类专项项目按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类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7)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立项汇总表(附件9)一份以及电子版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宋喆。
6. 本次项目申请采取无纸化方式(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类专项项目外)。项目申请书中的承诺书负责人签字和单位意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填写。各单位要在线上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进行筛选。对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的项目申请,科技处视为项目负责人已填写承诺,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学术机构负责人均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同意推荐。
四、其它不明事项,请咨询科技处
联系人: 盛晨原
电 话: 88036960
科技处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