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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3-10-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教师:

按照《关于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黑煤学〔20233)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我省煤炭行业科技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促进我省煤炭行业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本次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计划资助每位被托举人经费5万元,培养周期为2年。

二、人选条件

(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优良学风;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111日以后出生)的全职在黑龙江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人选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具有全日制博士()以上学位,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独 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有承担或参加国家及行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或者是推荐单位拟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

()曾入选过本托举工程项目、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青年科技人才一般不作为资助对象人选。

三、人选推荐

(一)按照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认真填写人选推荐表,推荐单位填写“黑龙江省煤炭学会”。

(二)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同一人选不可同时通过两个或以上渠道推荐。

(三)其他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四、材料报送

(一)候选人材料:

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请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版)至科技处。

2. 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承担主要科研任务、获得主要科研学术奖励、代表性论文及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技术鉴定、知识产权、技术应用、所获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请提供复印件,材料不予退回。

(二)请以部门为单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2023101312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晨原

电话:0451-88036960

箱:1973890766@qq.com


附件: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人选推荐表。




科技处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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