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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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哈市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条款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启动科技创新人才专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金额

    1.青年后备人才类:项目验收时,要能够形成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股10%以上技术入股,或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的,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2.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验收时,要求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以持股30%以上技术作价入股,或与企业签订到账金额5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的)的,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项目申报人应当是在哈尔滨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以及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企业。

    1.青年后备人才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

    (2)申请当年1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

    (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4)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5)项目完成验收时,要求能够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股10%以上技术入股,或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

    属于在站博士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实际工作期间涵盖项目执行期。

    2.青年创新人才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

    (2)申请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

    (3)具有主持承担市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课题的经历。

    (4)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5)项目完成验收时,要求能够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股30%以上技术入股,或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含青年项目或者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长江学者获得者(包括青年学者),省自然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2019年以来获得我市科技创业项目资助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科技创新人才专项。

    三、支持方式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项目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70%,项目完成后通过验收,拨付剩余30%资金,未通过验收的不拨付尾款。

    优先支持以下项目:项目申报时,创新人才已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技术入股,或已与企业签订五技合同并登记备案且有资金到账,或已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

    四、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制造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

    2.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主持或参与过相关领域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或获相关知识产权等其他创新能力证明材料。

    企业类人才项目应提供有关创新平台认定(备案)等相关材料。

    4.已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技术入股,或已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有资金到账,或已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或已完成转让并有持续的技术开发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项目受理咨询电话

    1.项目申报。网上申报登录“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xt.harbin.gov.cn/”,选择“哈尔滨市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在线申报。

    2.申报审核推荐。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在线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3.时间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112017: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4.项目受理咨询电话:

1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249464851

2)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受理高校、科研院所项目)联系人:佟欣 82302357;王天娇 84610186

 六相关事宜咨询科技处

联系人:盛晨原

电话:88036960





                                                                           科技处           

 2023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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