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黑教规〔2023〕6号,以下简称《优青计划》),现就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人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1.项目申请人申请当年(2024年)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性研究经历、且正式受聘于省属高校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2.近三年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含在研及已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已入选“龙江战略科学家头雁支持计划”“龙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计划龙江学者支持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带头人不能作为负责人参与本计划遴选 (至通知发布之日算起,批准立项日期为近三年)。正在申报的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如“头雁”“春雁”计划等项目,未公示入选的,不影响申报。
3.有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厅局级项目的含在研及已结题项目,不影响申报。
4.有教育教学类项目如教改项目的,不影响申报。
5.资助人选名额由各高校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科类青年教师人数和科研发展指标为基础进行综合测算。学校本年度推荐指标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推荐名额2名,一般项目推荐名额4名;哲学社科类一般项目推荐名额1名。
二、资助标准
根据当年资金预算,确定2024年省教育厅支持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1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5万元;哲学社科类重点项目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2万元。获资助者所在高校需按1:1比例进行匹配。经费直接支出管理参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验收条件
对于不能完成《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免于验收条件的项目,验收条件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成果中论文为必备项,自然科学类项目要求至少发表2篇SCI大类三区(含)以上、或3篇SCI四区或EI检索的期刊论文,项目负责人至少需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其中的1篇论文;哲学社科类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需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3篇省级(含)以上期刊论文,或2篇省级(含)以上期刊论文+1部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其他结项验收成果和项目申请书承诺一致即可。
2.一般项目结项验收成果和项目申请书承诺一致即可。
3.作为结项验收的研究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且须标注“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Supported ByProgram for Young Talents ofBasic Research in Universities of Heilongiiang Province)及项目编号。一个成果只能标注1个本计划项目编号,不可标注多个本计划项目编号。
四、申报要求
1.因为学校评审需要,请各单位务必于2024 年9月14日12时前将本单位《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书》(见附件2)和《2024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人员名单》(见附件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973890766@qq.com。
2.在学校组织专家完成资助人选遴选工作后,通过评审的项目将由科技处统一进行签章操作,并将签章页的电子版材料发送给相关人员,以完成在线填报过程(申报系统网址:https://ps.cnki.net/#/index?Org=hljsjyt),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在线填报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
联系人:盛晨原 电话:0451-88036960
附件:1.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书
3. 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人员名单
4.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版】
科技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