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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社科研究规划专题项目和智库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4-11-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区域国别和满学清史等重点领域研究,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设立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专题项目、智库重点项目。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加强新质生产力、区域国别、满学清史等重点领域研究,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和历史文化资源,赓续民族精神血脉,加强文明交流互鉴,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积极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为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提供学理支持。

二、选题方向和资助额度

拟围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设置36个选题方向,围绕区域国别研究设置22个选题方向,围绕满学清史交叉研究设置12个选题方向,并分别设置若干具体选题。

专题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2万元;专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5万元;智库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5万元。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申报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

专题项目应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专题重点项目应围绕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坚持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相统一,鼓励学科交叉,预期成果质量和体量应高于专题项目。

智库重点项目应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我省实际,总结实践经验、阐释理论逻辑,深入开展战略研究、决策咨询研究,着力在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上实现新突破。

(二)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完成课题研究所必备的身体条件和组织协调能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

专题项目、专题重点项目均面向全国征集,其中专题项目不接受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作为此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允许在研项目负责人申报专题重点项目、智库重点项目。

智库重点项目主要面向我省高端智库、省重点培育智库以及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各成员单位,旨在强化智库学术团队研究导向,加强我省中青年智库专家储备,形成结构合理、梯次衔接的智库专家队伍。

鼓励支持外省专家学者与我省专家学者组成研究团队开展联合攻关,推动学科交叉协作,创新多学科研究方法,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申报智库工作1年以上,善于进行决策咨询研究,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团队成员应当具备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书》经费预算要列清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40%比例核定。具体经费列支范围和使用权限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

2.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课题。

3.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销项目。所列项目组成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受理。立项后,项目组成员变更须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同意。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时间按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通过日期确定。

2.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对项目研究进行跟踪管理。课题负责人须按照有关要求,接受过程管理、阶段检查,按时高质量完成有关任务。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出现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对检查不合格、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达到研究预期目标的,作撤项处理。情节严重的,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并进行通报。

五、结项形式

本次专题项目、专题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智库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半年。

专题项目结项形式为高水平论文或具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以高水平论文形式结项,阶段性成果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研究报告不低于2万字,其阶段性成果需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智库专报》等省(部)级以上决策咨询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或被市(地)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专题重点项目结项形式为专著、高水平论文或具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以专著形式结项,提交专著稿件不得少于10万字;以高水平论文形式结项,阶段性成果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研究报告不低于4万字,其阶段性成果需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智库专报》等省(部)级以上决策咨询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智库重点项目以研究报告加阶段性成果代表作的形式结项。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阶段性成果代表作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智库专报》等省级以上决策咨询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或被市(地)级有关党政部门运用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主要指决策建议成果或相关建议被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报告等规范性文件采纳或被市(地)委全会、经济工作会议、专项工作会议讲话采纳〕。

各类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代表作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或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智库专报》刊发并得到省级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党政部门运用转化;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以黑龙江新质生产力智库专家或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身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所有成果均需正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

六、申报方式

各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前统一将申报书、活页、汇总清单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待审核通过后(将点对点告知申报人),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8份)、汇总清单、黑龙江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备案表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申请书、活页需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项目选题方向

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

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智库重点项目申请书

4.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论证活页

5.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6.黑龙江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备案表



人:于文婧

联系电话:88036771 15645118862

电子邮箱:yuwenjing@usth.edu.cn




科技处

2024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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