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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4-11-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以科普能力提升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省社科联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一)理论研究类课题。选题要深入研究习近平文化思想丰富内涵、内在逻辑、贡献成就,结合实际系统全面准确地阐释,加强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研究阐释;深入研究红色文化、民族文化、欧陆文化、边疆文化、冰雪文化、工业文化、农垦文化等文化精髓和精神标识,深刻挖掘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的时代内涵,加强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国别、满学清史等领域的研究阐释,挖掘优秀文化资源,讲好龙江文化故事;深入研究社科普及在理论创新、价值引领、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条例》施行的思考。

(二)对策建议类课题。选题要围绕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龙江实践、党的创新理论的宣传阐释、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龙江探索;围绕弘扬、传播和发展我省优秀传统文化、地方历史文化和龙江优秀精神,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龙江楷模、最美人物、道德模范事迹的宣传普及;围绕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方面,结合科普基地建设、人才培养、资源利用、信息技术更新、《条例》施行探索等方面,开展实践研究。课题申报以选题方向为主,题目可自拟。研究课题侧重解决科普工作助推龙江文化振兴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具有较好的决策和实践参考价值,为加快推动文化振兴提供借鉴。

二、课题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相统一,注重理论阐释、经验总结和对策分析,能通过讲坛论坛、科普活动、科普读物、视频微课、专题展览等方式进行普及和转化。

2.申报人限报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3.申报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报人即为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情、省情,对黑龙江省文化建设和社会科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理解;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普及经验,熟悉本研究领域的现实问题和前沿问题,积累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能够按期、优质完成,并能结合工作以适合的形式对课题成果进行普及、传播和转化。担任过省社科联其他课题负责人的,其课题应已结题,且验收结论为良好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2024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课题立项

省社科联通过初评、复评、终评环节,考察课题组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选题、研究团队、课题设计、研究方法、研究基础、相关成果及转化等情况,择优形成立项课题建议。经省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定后确定立项课题,并给予经费资助。申报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课题结项

(一)课题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3-6个月,未经批准不予延期。课题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讲座、科普活动、科普读物、视频微课、专题展览等形式。

(二)省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成果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成果的署名权。出版(发表)时须注明系“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字样。

六、有关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申报组织及材料审核工作,根据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书》栏目内容,特别是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二)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1.课题聚焦并服务文化强省建设,研究成果能够体现文化建设和科普理论研究、规律总结和实践探索,在普及、传播、转化方面具有明确规划和明显优势;

2.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熟悉课题研究相关领域情况,有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具有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等特点,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研究工作;

3.课题申报单位能够对课题研究给予积极支持,开展课题实地调研工作具有便利条件;

4.课题研究成果为科普读物(公开出版)或预期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作品;

5.课题申报人担任过省社科联其他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

(三)申报课题时应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课题申报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并在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课题:

1.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鉴定仍不合格。

(四)请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待审核通过后(将点对点告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2份)、汇总表、黑龙江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备案表纸质版提交至科技处,待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申报书

2.2024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汇总表

3.黑龙江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备案表




人:于文婧

联系电话:88036771 15645118862

电子邮箱:yuwenjing@usth.edu.cn




                                    科技处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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