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校园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安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报送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1),每半年(每年 6月10日和12月10 日)报送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见附件2)和科研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台账(附件3),上述材料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到实效 。
联系人:崔洪群 电话 :0451-88036771
附件: 1. 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
2. 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3. 科研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台账
4. 实验室危化品相关管理规定
科技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