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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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和更新黑龙江省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2-08-1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专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精神,结合我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充实和更新我省科技专家库,更好地满足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和全国科技专家共享需求,现公开征集各领域专家,同时对原有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给予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科技计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评价和咨询各项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不受年龄限制。
  5.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熟悉所在领域的发展状况,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3.国家或省科技奖励获得者。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国内或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或参与国内外主要技术标准制修订。
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2.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企业主营收入在2000万以上)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征集方式
  1.专家征集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网络申报、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动态入库管理”的方式开展。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负责向我厅组织推荐本区域、本行业或本单位符合入库标准的专家。
  2.新申请入库专家,需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在线填写专家信息。
  三、专家信息更新
  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与专家征集工作同步开展,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已入库专家的信息更新工作。
  为保证省科技咨询专家库质量和专家信息准确性,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入库专家标准进行专家资格审核,将已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专家移出专家库;及时组织专家对专家本人从事领域、职称等信息进行核实,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更改。专家如忘记密码,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进行初始化设置。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科技专家库常年开放,有关单位请定期进行专家信息更新。
  2.省科技专家库建设是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新增专家推荐和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切实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申请人员要根据科技咨询专家库系统的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详细填报个人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情况以及获得的学术荣誉,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有效;专家所在单位要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3.科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我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并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五、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51341
  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联系电话:0451-826333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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