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开合工作的通知》(【2021】31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学校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和教学仪器的日常管理情况、运行情况、开放共享情况等。
二、附件1为基础数据的填报表,为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价考核表》相关指标及佐证材料说明,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每个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包括与该项指标相关信息的清单,其中检验检测收入在会计科目、发票科目必须是检验检测费,技术服务费等不得列入。清单应包括会计科目、发票科目、付款方、项目、单价、数量、发票号码等信息,并提供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发票扫描件。所有佐证材料请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科技处。
三、请各学院先对附件1中的设备对照《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类别》(见附件3)进行筛选,填写《不适用于开放共享设备清单》(附件2),并说明原因,具体原因可参照《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类别》(见附件3)填写。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科技处。
四、请各学院于10月22日下班前,将《评价考核表》(附件1)、《不适用于开放共享设备清单》(附件2)、相关说明及凭证、电子版及纸质版(需签字盖章)交科技处。
五、由于科技厅对上报时限有严格的规定,考核结果和补贴基数测算还将作为管理单位申请政府资金购置大型仪器、省级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备案、认定、评估考核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相关工作中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准确填报,按时上报。
联系人:韩丽红
电话:88036056 13796004577
QQ:175871896
科技处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附件1 (单位名称)附件1:2020年度黑龙江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表
附件2 (单位名称)不适用于开放共享设备清单不适用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类别
附件3 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