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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3]16号)要求,即日起在我校开展学术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自查清理工作,要求全校科技工作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树立科研诚信意识,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弘扬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削减问题学术论文存量,遏制问题学术论文增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科技生态。

二、工作内容

(一)自查清理范围

各单位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中英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纳入自查与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自查与清理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含学生)积极、有序开展自查与清理工作,加强科研项目原始实验数据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复核把关。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单位结合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已纳入本次自查与清理范围内的论文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应查论文总数的10%。

(三)实行分类处理

对自查与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将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理

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教育宣传等制度,对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2023年7月20日前将《科研论文学术不端自查与清理工作台账》《科研论文学术不端自查与挂名现象清理汇总表》《科研论文学术规范抽查清单》(英文论文请附中文稿)和本单位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报告纸质材料签章后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175871896@qq.com。

联系人:韩丽红  电话:18646006651


附件1学术规范对照表

附件2科研论文学术不端自查与清理工作台账

附件3科研论文学术不端自查与挂名现象清理汇总表

附件4科研论文学术规范抽查清单

附件5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报告(模版)






                                          科技处    

                                     2023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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