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黑科大办字〔2018〕37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截止2023年底到期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22年底延期项目以及往年应结未结项目。
二、结题材料
1.项目负责人撰写《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所有验收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结题报告》中,“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支出金额,需提交至财务处审核;“验收审批表”需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
3.支撑材料。包含研究报告、依托本资助项目获得的纵向项目及产出的论文、著作、获奖、专利、应用证明、到账科技经费等实证材料的复印件,按照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验收条件提供实证材料。
三、组织验收
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对上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审查项目研究内容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结题要求,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结题验收结论。不能提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类项目验收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结项通过的,统一发布结项情况通知。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提交材料截止2024年5月16日,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信息楼2006室)。
2.逾期无故未结题者,将被列入学校科研黑名单,取消未来各类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申请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晨原
电 话:0451-88036960
附件:1.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2.《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