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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结题通知

发布人:盛晨原 时间:2024-04-12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黑科大办字〔201837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截止2023年底到期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22年底延期项目以及往年应结未结项目。

二、结题材料

1.项目负责人撰写《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所有验收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结题报告》中,“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支出金额,需提交至财务处审核;“验收审批表”需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

3.支撑材料。包含研究报告、依托本资助项目获得的纵向项目及产出的论文、著作、获奖、专利、应用证明、到账科技经费等实证材料的复印件,按照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验收条件提供实证材料。

三、组织验收

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对上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审查项目研究内容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结题要求,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结题验收结论不能提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类项目验收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结项通过的,统一发布结项情况通知。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提交材料截止2024516日,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信息楼2006

2.逾期无故未结题者,被列入学校科研黑名单,取消未来各类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申请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晨原

话:0451-88036960


附件:1.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2.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处    

20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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